高薪诚聘专业人才加入
【职位名称】
招聘的具体职位:执业律师、律师助理
【工作地点】
工作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
【薪资待遇】
薪资范围及相关福利:月薪20,000-50,000元,具体面议;提供五险一金、带薪年假、定期体检、专业培训及年终奖金
【岗位职责】
该职位的主要工作内容:
1. 负责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及非诉业务处理;
2. 起草、审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;
3. 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及解决方案;
4. 参与案件研讨及庭审准备工作。
【任职要求】
对应聘者的要求:
1. 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;
2. 具备2年以上相关法律工作经验,有独立办案能力者优先;
3. 熟悉民事诉讼程序及常用法律法规;
4. 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。
【联系方式】
简历投递方式及联系人:请将简历发送至帖子下面评论留言
专业精深赢得客户信赖
刚拿到执业证的那天,主任拍着我肩膀说了句话:“小伙子,现在开始,你要学会两条腿走路。”当时不太明白,后来才懂——他说的就是“案源”和“专业”这双重考验。
确实,没有案源,再好的专业能力也无人问津。看着身边有些同龄人,把大量精力投入社交,周末都在各种商会、校友会穿梭。他们很快开上了好车,但私下会焦虑:“这个案子再复杂点,我可能就接不住了。”而另一些埋头钻研案例、把每个案件都做成精品的同事,虽然前期客户不多,但老客户介绍率惊人,收费能力逐年提升。
现在的法律服务市场早已不是非黑即白的选择题。你会发现,真正走得稳的律师,都在寻找自己的平衡点:既不能像传统律师那样“酒香不怕巷子深”,也不能成为只顾拉案源、不顾办案质量的“案贩子”。我认识的一位资深律师说得实在:“前三年可以七分专业三分案源,等到专业能力上来了,再调整比例。”
特别值得注意的是,年轻律师完全可以把专业能力转化为获取案源的独特优势。当你把某个细分领域研究透彻,写出有深度的专业文章,反而会成为天然的“案源过滤器”。某个专注知识产权领域的同事,就是靠几篇行业分析报告,吸引了优质客户主动上门。
所以别把这道题想得太绝对。在律师这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行业里,案源是活下去的氧气,专业是飞得更高的翅膀。最聪明的做法或许是:用专业精神去获取案源,再通过办理案件反哺专业。这样形成的正向循环,才是对抗内卷最有力的武器。
优秀人才招聘正在进行中
【职位名称】
招聘的具体职位:执业律师、律师助理、法律顾问
【工作地点】
工作地点:北京市朝阳区、上海市浦东新区、深圳市南山区
【薪资待遇】
薪资范围及相关福利:年薪20万-60万,具体面议;提供五险一金、带薪年假、专业培训、节日福利及年度体检
【岗位职责】
该职位的主要工作内容:
1. 负责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及非诉业务处理
2. 起草、审核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文件
3. 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合规建议
4. 参与重大商业谈判及法律尽职调查
5. 完成团队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
【任职要求】
对应聘者的要求:
1. 全日制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
2. 执业律师需具备2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
3. 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文书写作能力
4. 思维严谨,沟通表达能力强,具有团队合作精神
5. 有大型律所或企业法务工作经验者优先
【联系方式】
简历投递方式及联系人:
请将简历发送至:帖子下评论留言
邮件主题请注明:应聘职位+姓名
简历接收截止日期:2025年12月31日
合则约见,谢绝来访
案源专业能否兼得
刚拿到执业证的那天,主任拍了拍我肩膀:“小伙子,现在开始你得考虑两件事——怎么活下去,以及怎么活得好。”这句话,恰好点出了每个青年律师都要面对的核心命题:是全力开拓案源解决生存问题,还是专注打磨专业能力谋求长远发展?
选择“案源为王”的同行们,他们的日程表总是排得很满。不是在见客户,就是在去见客户的路上。他们深谙市场规则,明白在执业初期,稳定的案件来源意味着稳定的收入。参加各种社交活动,经营人脉网络,敏锐捕捉市场机会——这些都是他们的日常。有位同龄律师坦言:“先解决温饱,再谈理想。没有案子,再专业的律师也没有用武之地。”
而坚持“专业至上”的同事则选择了另一条路。他们把大量时间投入在案例研究、专业写作和技能提升上。我认识的一位专攻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,前两年收入并不突出,但他深耕细分领域,现在已经成为该领域的专家型律师,客户都是慕名而来。
但现实真的非此即彼吗?我认为未必。在当下这个时代,青年律师更需要的是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。没有专业能力支撑,即便获得案源也难以转化为长期客户;而空有专业能力却不懂市场开拓,也会让才华被埋没。
理想的成长路径或许是这样的:在执业初期适当倾斜精力开拓案源,确保生存无忧的同时,有意识地培养专业方向;随着执业年限增长,逐步将重心转向专业深耕,用专业能力反哺案源质量。毕竟,律师这个职业既是手艺活,也是经营活——既要磨好手艺,也要懂得如何让市场认识你的价值。
流量驱动下的媒体伦理失范
你有没有发现,刷手机时总被一些“震惊体”标题吸引?点进去却往往货不对板,甚至内容充满煽动和误导。这就是所谓的“新黄色新闻”——它不再只是传统小报的低俗猎奇,而是披着流量外衣,利用擦边信息、夸张叙事、刻意制造对立来收割注意力。从挑动性别矛盾到放大贫富差距,这类内容看似在讨论社会议题,实则断章取义、激化情绪,把公共讨论空间变成了流量的角斗场。
面对这种现象,单靠平台自律或用户辨别显然不够。法律必须亮剑。我国近年来在网络治理方面已有不少动作:《网络安全法》《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》等都明确要求平台对发布内容履行管理责任。今年初正式施行的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更是针对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划出了更清晰的红线。
但难点在于,这类内容往往游走在法律边缘——它可能不直接造谣,却通过片面截取、暗示引导来扭曲事实;不直接辱骂,却靠标签化群体来煽动对立。因此,治理需要更精准的法律工具:比如司法实践中可考虑将“恶意制造社会对立”纳入扰乱网络秩序行为的认定范畴;监管层面需强化平台算法推荐的责任,对持续推送煽动性内容却放任不管的平台追究连带责任。
同时,执法不应止于事后处罚。建立快速举报通道、推行“恶意炒作黑名单”、要求平台对争议内容加注警示标签,都是可行的组合拳。法律的本质不是扼杀表达,而是让人们在更清朗的网络环境中安心交流。毕竟,谁都不希望一打开手机,就被裹挟进一场场精心设计的情绪战争里。
律师如何与AI协同工作
最近和几位律所合伙人聊天,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:有人把AI当成无所不能的“超级助理”,通宵达旦让它生成法律文书;也有人视其为洪水猛兽,坚决不让团队接触。这两种极端态度,恰恰暴露了法律行业面对技术变革时的集体焦虑。
其实真正聪明的做法,是把AI看作一副专业望远镜。资深律师都知道,再好的望远镜也无法代替水手判断航线——它只是延伸了我们的视野。在合同审查环节,AI能三分钟内完成五百页文件的关键信息提取,准确标记出非常规条款;在做案例研究时,它能瞬间分析上万份判决书,找出类似案件的胜诉规律。这些重复性工作交给AI,律师就能腾出精力专注在更需要人类智慧的领域。
但这副望远镜也有它的局限。上个月某律所就发生过AI hallucination(幻觉)案例,系统引用了根本不存在的法条。这提醒我们:AI的输出永远需要律师的专业把关。就像资深医生不会完全依赖医疗检测报告,好律师必须对AI的结论保持审慎。特别是在客户隐私保护方面,敏感案件信息绝不能随意输入公开AI系统。
未来的顶尖律师,必然是那些既懂法律又懂技术的人。他们知道什么时候该让AI冲锋陷阵,什么时候该亲自掌舵。技术从来不是要取代专业判断,而是让我们把专业判断用在最该用的地方。当竞争对手还在纠结用不用AI时,聪明的法律人已经在思考:如何让AI成为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。
遭遇隐性不公如何维权
在日常咨询中,经常有求职者或员工困惑地问:“明明感觉受到了不公平对待,可招聘启事上没写、领导谈话时也没明说,这要怎么维权?”这种“隐性不公”确实棘手——它可能藏在面试官的微妙态度里,或是晋升评议时一句含糊的“团队匹配度不足”中。要打破这种困局,关键在于将主观感受转化为客观证据。
首先,取证要有策略。如果招聘广告中出现“男性优先”“28岁以下”等字眼,记得立即截图保存。面试阶段,若对方询问婚育计划、户籍情况等与岗位无关的问题,可以礼貌地反问:“这个问题与我的岗位能力相关吗?”同时通过邮件沟通确认待遇条件,在书面记录中固定对方承诺的内容。对于晋升环节的不公,要及时保存绩效考核原始数据、工作成果记录,并与获得晋升的同事进行客观对比。当发现差异无法用合理解释时,可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并要求回复。
进入维权阶段,证据链的完整性至关重要。除了自行收集的证据,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让行政机关的调查结果成为有力佐证。仲裁和诉讼中,要重点论证:用人单位设定的条件是否与工作岗位需求无关,且造成了歧视性后果。近年来,司法实践越来越关注“隐性歧视”问题,只要劳动者能提供初步证据,举证责任往往会向用人单位倾斜。
维权过程可能充满挑战,但每一个成功案例都在推动职场环境变得更加透明公平。当劳动者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证据、依法维权时,本身就在促使企业规范招聘晋升流程。记住,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,面对隐性不公,积极取证、依法维权才是破解之道。
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
【通知标题】
关于调整工作时间的通知
【通知正文】
为优化律所工作安排并提升工作效率,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,自2025年1月2日起对全所工作时间进行调整。调整后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:00至17:30,中午12:00至13:30为午休时间。本次调整旨在更好地协调客户服务与团队协作,请全体同事根据新作息合理安排工作。
【生效时间】
本通知自2025年1月2日(星期一)起正式实施
【适用范围】
本制度适用于律所全体执业律师、实习律师、律师助理及行政支持人员
【注意事项】
1. 各团队负责人需在生效前完成排班调整
2. 涉及庭审、客户会议等特殊安排需提前报备行政部
3. 考勤系统将于2024年12月31日完成对应设置
4. 弹性工作制申请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
利用已知信息解决难题技巧
【问题】
请清晰地描述您的问题:
在民事诉讼中,如何有效运用证据规则中的“自认”制度来限制对方当事人的反言,并最大化其对己方主张的支持?
【问题背景】
问题相关的背景信息:
我方代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,原告主张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。在庭审前的证据交换阶段,被告在书面答辩状中明确承认了收到货物的事实,但在后续的庭审中,被告试图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,推翻之前关于收到货物的承认,并拒绝付款。我方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固定被告的自认,防止其随意反言,并以此作为核心证据支持我方请求支付货款的诉讼主张。
【已知信息】
目前已经了解的相关信息:
1.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三条,在诉讼过程中,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,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,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。
2. 该规定第四条指出,对于涉及身份关系、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,不适用前款关于自认的规定。
3. 自认制度的核心在于约束当事人的诉讼行为,维护诉讼程序的稳定性和严肃性。一旦作出自认,除非法定例外情形,否则不得随意撤回。
4. 已知被告的书面答辩状已作为证据提交法院。
【期望解答】
希望得到什么样的解答:
1. 从法律条文和法理角度,详细阐述“自认”的构成要件及其在法律上产生的效力,特别是对当事人反言的约束力。
2. 结合本案情况,分析被告在书面答辩状中承认收货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“自认”,以及其后续庭审中试图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。
3. 提供具体的诉讼策略和操作建议,例如如何向法庭强调并固定此自认事实,以及如何驳斥被告后续的反言行为,从而使我方关于支付货款的主张得到法庭的支持。
紧急通知请相关人员注意
【通知标题】
关于举办“《民法典》司法解释(三)实务解析”专题讲座的紧急通知
【通知正文】
为帮助本地区法律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最新司法解释精神,提升民商事案件代理质量,市律师协会决定紧急加开《民法典》合同编司法解释(三)专题培训。本次讲座将重点解析保证合同效力认定、违约金调整规则、电子合同成立要件等前沿实务问题,由最高人民法院资深法官担任主讲。请各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人员参加。
【生效时间】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讲座定于2024年7月25日14:00-17:00在市法律服务中心报告厅举行。
【适用范围】
全市执业律师、实习律师、企业法务人员及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。
【注意事项】
1. 参会人员请于7月22日前通过律协官网完成在线报名
2. 本次讲座计入继续教育4学时
3. 报告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
4. 因席位有限,原则上每家律所报名不超过5人
5. 参会时需出示执业证或工作证件进行核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