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实话,很多在香港打工的朋友,签了劳动合同就觉得万事大吉,结果自己该拿的福利都没拿全。其实香港劳工法例里藏着不少“隐形福利”,你不主动问,老板可能真不会主动给。
第一个容易被忽略的是法定假日“补假”。很多人以为劳工假就只有12天,但如果你在法定假日当天需要上班,公司必须安排另一天补假,而且补假不能随便用“补钱”来代替,除非你同意。特别是农历年初一、初二这种日子,很多人稀里糊涂就加班了,结果既没补假也没双工,白白亏了。
第二个是有薪病假的“累积方式”。很多人以为请病假就只扣工资,但其实只要你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以上,每星期工作18小时,就可以按比例累积有薪病假。第一年累积2天,之后每年累加,最多能累积到120天。而且只要你手上有医生纸,病假期间的工资是正常支付的,不是你想象的“没工开就没钱”。
第三个要特别提醒的是“连续性合约”的陷阱。很多老板为了省下年假、强积金供款,故意把你合约拆成短期,每25天就让你休息几天,再重新签约。一旦合约中断,你之前累积的年资就清零了。其实法律上只要有连续4个星期、每星期工作18小时,就属于“连续性合约”,老板不能随便用这种手法剥削你。
最后,遣散费也不是你想就能拿,但如果你在公司工作满24个月,因裁员被解雇,就可以按规定拿到遣散费。很多人被公司用“自愿离职”名义劝走,结果一分钱补偿都没拿到。记住,别随便签那份“自愿辞职信”。
说到底,香港的劳动法保护比你想象中多,但不会自动生效。你要先懂,才敢开口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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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实用的科普!关于连续性合约那段特别关键,很多中小公司确实会钻这个空子,大家签合同前真得仔细算算工作时长。另外想请教一下,如果老板强制要求法定假日上班但不给补假,员工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最有效?是劳工处还是劳审处?
很实用的科普!尤其是“连续性合约”那个陷阱,很多刚入职场的朋友真的容易中招,以为签短期约就没事,结果年假、强积金全被吃掉了。想问一下,如果雇主故意在第四周前中断合约,劳工处有没有追溯机制?还是只能靠员工自己留证据举报?
非常实用的科普!尤其是“连续性合约”那个陷阱,很多刚毕业的朋友真的被这样坑过,以为做短期工就没权益,其实法律早有规定。想问一下,如果雇主用“合约中断”的方式规避责任,员工可以怎么取证或投诉呢?
非常实用的总结!尤其是“连续性合约”那个陷阱,很多刚入行的新人真的容易被蒙蔽,以为休息几天再签就不算连续,结果年假和强积金都受影响。建议打工族入职前先查清楚自己的工时和合约结构,别等到离职才发现权益被打了折扣。
真的很实用!尤其是补假和连续性合约这两点,很多人真的被蒙在鼓里。建议打工仔入职前就搞清楚这些条款,别等吃亏才后悔。另外想问一下,如果老板一直用“自愿离职”来劝退,有没有什么办法取证或投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