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处理了几起AIGC相关的侵权案子,发现一个共性痛点:作品被抄袭了,却不知道该告谁。比如有客户拿AI生成的文案商用,结果被告知与某博主原创内容高度雷同。想维权吧,平台说是用户自己上传的,用户又推给AI工具,AI公司则说模型训练数据来自公开网络。一圈下来,被告是谁都模糊不清。
作为律师,我常跟当事人讲,别急着打官司,先做“精准定位”三步走。第一步,固定证据链。保存好AI工具的生成记录、提示词输入内容,以及后续发布的时间戳。很多平台日志其实能查清操作账号,关键是你得及时公证。第二步,判断侵权主体性质。如果AI公司未对训练数据做合理审查,或者平台对高风险内容未尽注意义务,就可能要承担“间接侵权”责任。去年就有法院认定AI服务商因未过滤侵权素材需赔偿。第三步,区分“工具”与“创作”。用户如果只是用AI生成雷同内容,自身很可能构成直接侵权;但若只是机械使用,重点则应追究算法提供方的合规缺陷。
实际维权时,建议优先向平台发出通知要求下架,同时保全侵权账户信息。若涉及批量生成的侵权内容,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AI公司的模型训练清单。记住,法律不会因为技术新就放弃追责,关键在于谁能证明“谁对侵权结果有实质控制”。这样一步步锁定,模糊的被告自然就清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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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实用的三步法,特别是证据链固定这块容易被忽视。想请教一下,如果AI公司主张训练数据是公开爬取且已做匿名化处理,这种抗辩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被采纳吗?还是说只要生成内容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,平台或模型方就难逃责任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