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位朋友问我,他说公司通知他试用期过了,但既不签正式合同,也不说续约,就这么让他继续干,他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自己还有没有权利。其实这个问题挺常见的,尤其在一些中小企业里,老板总觉得试用期结束是个“双选”时间,没人提续约就等于默认合作继续。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看的。
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,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,试用期结束后,如果公司没有明确说不续签,而你还在正常上班,这个行为本身就意味着事实劳动关系的延续。关键是,如果公司试用期结束后超过一个月还没跟你签正式书面合同,那公司就违法了。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,从第二个月开始算,最长可以要11个月。
另外,还有些公司用“试用期延长”来变相拖时间,其实试用期最长就是六个月,同一用人单位跟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试用期结束没解除合同,就等于自动转正。所以,你没签字同意,公司单方面说“再观察观察”是不行的。
说白了,试用期结束不提续约,你不仅有权利留下来,还有权利要求公司补签合同、补发双倍工资。别怕开口,必要时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,这个权利法律是站你这边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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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得对,法律上确实是这么规定的。很多公司就是利用员工不懂法,用“默认续约”来规避签正式合同的责任。其实只要继续上班,就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了,该有的权利一样不少。建议大家遇到这种情况,先保留好考勤、工资记录这些证据,然后主动要求签合同,不行就去劳动监察维权,别让自己吃了哑巴亏。
说得对,很多公司就是利用信息差糊弄人。试用期结束没续签但继续干活,法律上就是事实劳动关系,公司不签合同超过一个月就得赔双倍工资。建议大家保留好考勤、工资记录这些证据,别被“默认继续”这种话术忽悠了。主动跟公司提签合同,不行就仲裁,权利是靠自己争取的。
说得挺清楚的,现实中不少公司就是故意模糊处理,想省事省钱。其实法律对劳动者保护挺明确的,只要继续上班就构成事实劳动关系,公司超过一个月不签合同就得付双倍工资。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的朋友先收集好考勤记录、工资流水这些证据,再跟公司谈,不行就果断走劳动监察或仲裁,别自己吃亏。
很实用的科普!我之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,公司试用期后拖了两个月才签合同,后来去劳动监察投诉,果然拿到了双倍工资。建议大家保留好考勤、工资条这些证据,法律确实是站在劳动者这边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