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多打工人都有过这种憋屈经历:明明没犯错,月底发工资一看,莫名其妙被扣了几百块,问老板就说“这是公司规定”。最近劳工处明确表态,雇主不能随意扣工资,这次可不是随便说说。
根据香港《雇佣条例》,工资是劳资双方约定好的回报,雇主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能“合法扣钱”,比如员工旷工、损坏公司财物并有书面协议,或者法庭判决要扣除赡养费等。其他像“迟到一次扣100”“业绩未达标扣底薪”,只要没在雇佣合约里写明、也没经员工书面同意,基本都属于违法扣薪。
劳工处特别强调,扣工资要有“合理理由”和“明确依据”,不能凭老板心情来。例如有些公司规定“离职要扣最后一个月工资作培训费”,这类操作如果没有提前让员工签字确认,劳工处查实后会要求雇主限期补发,还可能被罚款。另外,就算扣工资也要保留上限,正常情况单次扣薪不能超过该期工资的一半。
如果你发现自己被随意扣钱了,第一步是保留好工资单、考勤记录、聊天记录这些证据。然后可以直接去劳工处投诉,他们会先调解,调解不成会发出检控。记住,扣工资不是小事,别因为嫌麻烦就不了了之,这回规矩很明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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终于有明确说法了!之前公司迟到一次扣50,合同里根本没写,问HR就说行规,现在知道是违法的。建议大家都把工资条和考勤记录存好,遇到乱扣钱直接去劳工处投诉,别忍气吞声。另外想请教下,如果公司以“绩效不达标”为由扣底薪,但合同里只写了提成和绩效挂钩,这种算违法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