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周五香港那个黑色暴雨预警,大家应该都还记忆犹新吧?全城几乎瘫痪,地铁淹水,马路变河流。这时候,老板一个电话打过来,说“公司业务紧急,你必须冒雨来上班”,你心里肯定犯嘀咕:这能行吗?法律上站不站得住脚?
其实,香港劳工处有明确的《台风及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》。里面说得很清楚,当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时,雇主应该弹性处理,首要考虑员工的安全。虽然它不像《雇佣条例》那样有强制法律效力,但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,会把它当成行业惯例参考。如果你因为极端天气没去上班,雇主因此扣你工资、甚至炒你鱿鱼,那基本属于不合理解雇,劳工处仲裁时员工赢面很大。
当然,也有特殊情况。比如你是必须24小时待命的保安、医院护士或抢险人员,那劳动合同里可能有特定条款。但对于一般写字楼白领、销售、司机,老板逼你冒着没顶之灾去上班,你完全可以拒绝。记住,你的生命安全比任何KPI都重要。如果雇主事后用“旷工”为由惩罚你,你保留好天气警报截图和沟通记录,去劳资审裁处申诉就行。别怕,法理和情理都在你这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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