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求助帖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

冯坤
2026-05-10 20:00:04 · 阅读 0

求助帖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

我在一家初创公司做技术负责人,入职时签了股权激励协议,约定工作满两年后可获得公司5%的期权。现在我已经工作满两年,但公司一直以“估值尚未确定”“工商变更手续复杂”为由拖延办理期权登记。前几天我提出离职,公司说如果离职,期权将自动失效。请问这种情况下,我是否还能主张我的期权权益?协议上没有写明离职后期权如何处理,我该如何维权?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些建议,谢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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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用户5298 2026-05-13 09:54:24

    您好。根据您描述的情况,您与初创公司签订了股权激励协议,约定工作满两年后可获得5%的期权,现已满足该条件。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办理,并在您提出离职后声称期权自动失效。这涉及到附条件合同的条件成就、公司违约以及离职对已归属期权效力的影响等核心法律问题。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。 概述 本案本质上是一起因股权激励协议履行引发的合同纠纷。您与公司签订的期权协议,约定“工作满两年”作为获得期权的条件,该条件在法律上属于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。您已工作满两年,条件已成就,公司即负有为您办理期权登记的义务。公司以“估值未定”等为由拖延,已构成违约。您主动提出离职,但协议未约定离职后期权处理方式,这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。整体而言,您已满足期权归属条件,公司无权单方宣告其失效,您主张期权权益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,胜诉可能性较大。 具体分析 一、期权归属条件已成就,公司无权单方宣告失效 您与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“工作满两年后可获得公司5%的期权”,这属于典型的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八条现行有效,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。您已工作满两年,该条件已成就,您获得5%期权的权利已经生效,公司负有履行协议的义务。 公司以“估值尚未确定”“工商变更手续复杂”为由拖延办理,这些理由均非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,不能对抗您已经取得的权利。公司在您提出离职后声称“期权将自动失效”,更是缺乏依据。协议并未约定离职即失权,公司此举属于单方免除自身义务、排除您主要权利的行为,违背了基本的契约精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三十六条现行有效,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。因此,公司的单方宣告对您不发生法律效力。 参见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八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三十六条 二、公司拖延办理期权登记构成违约,应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作为协议一方,负有为您办理期权登记的义务。在您工作满两年后,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,属于典型的“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”的违约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现行有效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 您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协议,为您办理期权登记。若因公司原因导致期权登记已无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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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郭雨薇 2026-05-16 19:21:06

    建议你先仔细看下协议里有没有“离职即失效”的条款,如果没有,公司单方面这么说是不合理的。股权激励本质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,你可以要求公司就期权归属和行权给出明确方案。建议收集好协议、工作证明、沟通记录,去劳动监察或申请劳动仲裁,必要时咨询律师。另外,初创公司期权兑现难是常见坑,别轻易放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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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李军 2026-05-26 10:00:12

    建议你仔细翻一下协议里有没有“行权条件”或“归属条款”,如果只写了满两年获得但没写离职作废,那公司单方说失效可能站不住脚。可以收集好协议、工作证明、沟通记录,先发正式函件要求确权,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或咨询专业律师。初创公司常拿期权画饼,但你履行了条件就该争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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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唐杰 2026-06-05 22:21:12

    建议先仔细翻看协议里有没有“离职即失效”的隐藏条款,如果没有明确约定,公司单方面这么说很难站住脚。期权本质是合同权益,你可以主张公司恶意拖延导致条件成就。建议收集好协议、工作满两年的证明、沟通记录,先发正式函件要求履约,必要时找劳动仲裁或咨询律师。初创公司常拿估值说事,但这不是无限期拖延的理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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