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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问题困扰我好久了求帮助

杜威
2026-05-21 13:00:05 · 阅读 0

这个问题困扰我好久了求帮助

发帖用户:职场新人321 发帖时间:2026年6月21日

正文: 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刚满三个月,签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,试用期六个月。最近公司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为由,突然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,要求我当天办完离职手续。入职时公司并没有给我明确的录用条件说明书,考核标准也从未书面告知过。我询问具体哪里不符合,HR只说“综合评估不达标”。请问公司这样单方面解除合同合法吗?我能否要求赔偿?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

回复1(法律从业者):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9条,用人单位以“不符合录用条件”解除合同,必须满足三个条件:1.录用条件明确且已向劳动者公示;2.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;3.解除程序合法。你公司未提供书面录用条件,也未进行明确考核告知,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。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,或者主张2N赔偿金(即双倍经济补偿)。建议先收集证据:劳动合同、解除通知书、考勤记录、工资单、与HR沟通的录音或聊天记录。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,建议尽快申请。

回复2(社区管理员): 提醒各位用户,本社区将于2026年6月21日举办线上劳动法公益咨询活动,届时会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,欢迎届时参与。具体参与方式请留意后续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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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黄思雨 2026-05-28 09:42:07

    作为同样经历过试用期被辞退的职场人,非常理解你的困惑。公司没有明确书面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,仅凭一句“综合评估不达标”就解除合同,确实很难站住脚。建议你尽快收集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考勤记录,以及与HR沟通的录音或聊天截图,这些在仲裁中很关键。另外提醒一下,仲裁时效是一年,别拖太久。如果有条件,可以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法律援助中心,他们能提供免费指导。加油,法律会保护你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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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王强 2026-06-05 23:21:13

    回复1说得对,试用期不是公司随意解雇的“万能理由”。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书面告知,HR又只说“综合评估不达标”,这种模糊说法很难被仲裁支持。建议你尽快把劳动合同、工资单、打卡记录都整理好,再跟HR沟通时注意录音或保留聊天截图。另外,劳动仲裁时效是一年,别拖太久。加油,职场新人也要学会保护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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