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来了这些核心内容你需要知道
各位法律同仁:
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通知》,旨在优化诉讼程序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现将核心内容梳理如下,供大家参考执行。
一、规范律师出庭行为 通知强调,律师出庭应严格遵守法庭纪律,携带有效执业证件及出庭函件。对于无正当理由迟到、早退或擅自离庭的,法院可记录在案并通报司法行政机关。
二、明确电子诉讼材料提交标准 自2026年6月21日起,全国各级法院全面推行电子诉讼材料标准化提交。律师需通过法院指定平台上传PDF格式文件,文件应清晰、完整,并附电子签名。纸质材料原则上不再接收,特殊情况需提前申请。
三、强化执业权利保障 通知要求,法院不得以内部规定为由限制律师查阅、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。对于律师提出的调查取证申请,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。同时,严禁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或设置额外障碍。
四、完善投诉与惩戒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律师执业投诉快速处理通道。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违规阻碍律师依法履职的,律师可向同级或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反映。经查实的,将依法依规处理。
五、明确过渡期安排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各地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应在2026年6月21日前完成相关培训及系统调试工作。过渡期内,已提交的纸质材料仍有效,但鼓励优先使用电子方式。
请各位律师同仁及时学习并遵照执行,共同维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好秩序。如有疑问,可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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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个通知非常及时,特别是电子诉讼材料标准化提交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这两点,对提升办案效率很有帮助。想请教一下,过渡期内如果电子材料上传遇到系统故障,是否可以先提交纸质材料作为备选?另外,对于律师调查取证申请的书面答复,是否应当明确说明理由,以便后续救济?希望各地能尽快落实培训,让新规真正落地见效。
这个通知来得非常及时,特别是电子诉讼材料标准化提交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这两点,确实能有效提升办案效率。想请教一下,电子签名是否支持律所统一申请的CA数字证书?另外,对于年龄较大或不熟悉电子操作的律师,是否有过渡期的专门培训安排?谢谢分享。
感谢整理,内容非常实用!电子诉讼材料标准化从2026年6月全面推行,这个时间节点值得大家提前准备。想请教一下,电子签名具体采用哪种认证方式?如果当事人无法配合电子签名,是否有替代方案?另外,过渡期内纸质材料仍有效但鼓励电子方式,建议律所尽快组织内部培训,避免因操作不熟影响案件进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