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要通知内容请全体人员查收并认真阅读
重要通知内容请全体人员查收并认真阅读
各位同仁:
为加强本所法律服务质量,规范案件管理流程,现就近期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案件归档与材料提交
请全体律师及助理于2026年6月13日前,将2024年度已办结案件的卷宗材料整理归档,确保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内容一致,并提交至档案管理部门。逾期未归档者,将影响季度考核。
二、专业培训与业务学习
本所定于2026年6月13日下午14时,在会议室举办“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实务解析”专题培训。本次培训特邀资深法官进行案例分享,请全体执业律师准时参加,届时将进行签到考勤。
三、合规执业与纪律提醒
近期行业监管要求加强,请各位在代理案件过程中,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,严禁违规承诺案件结果、私下收费或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。各团队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,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。
四、其他事项
请各部门于2026年6月13日前,将本部门夏季值班表报送至行政办公室。
以上通知,望全体人员高度重视,认真执行。
法律行业社区工作组
2026年6月13日
招聘优秀人才待遇优厚
招聘优秀人才待遇优厚
为提升本所综合服务能力,现面向法律行业诚聘精英。我们专注于商事诉讼与公司治理领域,期待有志之士加入。
招聘岗位:执业律师(2名)、实习律师(1名)。
岗位要求:
- 执业律师需持有律师执业证,具备独立办案能力,有三年以上相关领域经验者优先。
- 实习律师需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,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,具备良好的文书写作能力。
我们提供:
- 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:执业律师年薪15万至30万,具体面议;实习律师提供行业内有竞争力的实习补贴。
- 完善的福利保障:五险一金、年度体检、带薪年假、节日福利。
- 专业成长支持:定期内部培训、资深合伙人指导、参与重大疑难案件机会。
工作地点位于市中心核心商务区,办公环境优越。团队氛围专业、开放、协作。
欢迎符合条件者投递简历。我们将在收到简历后一周内安排面试。期待您的加入,共同打造精品法律团队。
AIGC平台侵权责任如何认定
AIGC平台火了以后,法律圈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就是:如果AI生成的内容侵权了,责任到底算谁的?这不光是个技术问题,更是个法律难题。目前司法实务中,平台通常被类比为网络服务提供者,但AI的特殊性又让这个逻辑变得复杂。
首先,你得区分平台的角色是工具还是内容提供者。如果用户输入“画一只米老鼠”,AI直接生成,平台大概率要背锅,因为这种输出明显触碰了著作权红线。但如果用户输入复杂指令,平台仅提供算法,那法院可能判断平台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。这里的关键是“技术中立”原则用不用得上——如果平台主动干预生成内容,比如设关键词屏蔽、控制输出风格,那就更像内容提供者。
其次是“通知-删除”规则的适用。现实中,很多平台会主张:我不知道AI会生成啥,所以没法提前过滤。但法律不会接受这种甩锅。在“AI生成图片侵权案”里,法院明确要求平台对侵权风险较高的关键词要提前排查,而不是等权利人找上门才处理。
最后,平台有没有从侵权内容直接获利也很重要。比如有些平台收费会员才能生成高精度图,那责任就重。如果是免费开放、非营利性,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。说到底,法官在裁量时看的是平台有没有尽到“合理控制”的义务——既不能要求AI绝对不犯错,也不能放任它变成盗版生成器。这个平衡正在通过一个个判例慢慢被画出来。
举证责任在AI侵权案中分配
聊AI侵权案的时候,经常有客户问我,这举证责任到底怎么算?比如自动驾驶汽车出了事故,或者AI绘画被告抄袭,我作为受害者,凭什么要证明算法内部的参数怎么调的?说白了,这本来就不现实。法律行业这几年逐渐形成了一个共识:AI系统的技术黑箱属性,让传统的“谁主张谁举证”模式很难直接套用过去。在具体案件中,法院开始倾向于将部分举证责任倒置给AI的使用者或服务提供者,因为他们才是对系统决策过程有实际控制力、也更有能力提供技术证据的一方。举个例子,假设你被AI诊疗系统误诊,你压根没法查阅人家的训练数据和模型权重,这时候举证责任如果还全压在你头上,那官司基本赢不了。实践中,法官会先要求你初步证明你受到了损害、以及损害和AI的使用之间存在表面关联,一旦成立,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告身上,他需要证明自己的系统没有缺陷、运行合规。但这不是绝对的,如果是用户故意训练AI侵权,那责任又在用户。整体上看,司法态度是在技术复杂度和公平性之间找平衡,核心逻辑就是谁最容易举证、谁最可能控制风险,谁就多分担一点。
高薪福利好职位等你挑战
高薪福利好职位等你挑战
你是否正在寻找一个既能发挥专业所长,又能获得丰厚回报的职业机会?法律行业从不缺少挑战,但真正高薪且福利优厚的岗位,往往属于那些敢于抓住机遇的人。现在,我们为你带来一个不容错过的选择。
本次开放的职位包括资深诉讼律师、企业法务顾问及合规专家。我们期待你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,拥有3年以上相关领域经验,熟悉民商事诉讼或公司合规流程。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者优先,具备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者将更受青睐。
加入我们,你将享受行业领先的薪酬体系——基础年薪30万起,另设绩效奖金与年终分红。福利方面,我们提供五险一金、补充商业保险、年度健康体检,以及带薪年假20天。此外,还有定期专业培训、行业峰会参与机会,助力你的职业成长。
招聘活动将于2026年6月12日启动,面试安排集中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。我们期待与你在法律道路上并肩前行,共创未来。
请教下各位,有老乡刑事犯罪,被山东济宁法院判罚金,但法院没有提供收款账户,现在无法联系上法官和法官助理。这种情况可以怎么处理呀?
可以试试
一,直接对接法院部门(不用找法官)
联系原判法院【财务科/执行局】
济宁中院总机:0537‑5175152
诉讼服务大厅:0537‑5175480
还可以找找线上缴纳渠道
1. 山东法院微信小程序/人民法院在线服务,定位山东济宁,搜索案号,走诉讼费/罚金缴纳通道
2. 对公银行转账:务必备注 案号+姓名+刑事罚金,转账后截图+银行回单
邮寄给法院财务 备案
AI侵权案件中的电子证据
最近接了个案子,客户用AI生成的图片被人家起诉侵权,对方提交了一堆网页截图和数据哈希值作为证据。这类AI侵权案件现在越来越常见,但电子证据的认定可没那么简单。
现在很多AI工具生成的内容,比如文案、图像甚至代码,一旦涉及抄袭或滥用,证据都是电子的。你需要知道,这类证据容易被篡改。比如某个AI生成的图像,原始创作时间戳可能被手动修改,而对方只给你看截图,那这个截图的法律效力就大打折扣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对电子证据的真实性要求很高,尤其是涉及AI生成内容时,你得能证明这个证据从生成到提交给法庭的过程中没被动过手脚。
我经常跟同行说,处理AI侵权案件要抓几个关键点:第一,保留原始数据,别只存个压缩包;第二,使用区块链存证或可信时间戳服务,这比你自己截个图靠谱得多;第三,注意证据的关联性——比如AI生成的侵权内容,你得能证明它和被告所使用的具体模型、参数设置之间有直接联系。很多律师在这上面栽过跟头,把不相关的截图拿来当证据,结果被对方一句“这可能是其他AI生成的”就给怼回来了。
电子证据在AI侵权案中的作用越来越核心,但千万别把它当成万能药。固定好证据链条,搞清楚生成逻辑,比单纯堆砌几十页截图要实用得多。最后提醒一句:所有电子证据都要注意备份,最好多存几个地方,别等开庭前发现U盘坏了,那就真叫天天不应了。
零基础律师的OpenClaw之路
聊到OpenClaw,很多人第一反应是“这不就是给程序员用的玩意吗?”说真的,我刚开始做律师那会儿,也这么想。但后来接了个案子,客户把一堆乱七八糟的账单甩我桌上,全靠人工一户一户对,眼睛都快看瞎了。实在熬不住,才硬着头皮去学这工具。
零基础学OpenClaw听起来唬人,其实核心就两样:抓取网页数据、整理成表格。我用的都是现成的模板,连代码都不用写一行。第一次跑通抓取法院公告页面的时候,那感觉比打赢官司还爽——本来要花两三天翻的记录,它十分钟就给我列得明明白白。
最实在的收获是这个:以前做尽职调查,光搜企业信息就得泡在各种网站里,现在定个关键词,把需要抓的几列字段设好,一键下载。关键是这东西还能设定时任务,半夜自动跑,早上起来数据就在邮箱里等着你。
当然,不是没翻过车。有次抓取规则设错,把几万条重复数据导进来了,清理比重新弄还费劲。所以现在养成了个习惯:跑任务前光抓个样本看看,没问题再上量。
说白了,律师学会这玩意儿不是为了装酷,就是图个省时间。省下的功夫多和当事人沟通、多打磨诉讼策略,那不比对着屏幕扒数据强百倍?零基础怕什么,谁还不是从不会到会的。
文书生成效率提升实测
之前团队做了个内部测试,专门验证新工具对文书生成的效率提升。选了三类常见法律文书:起诉状、律师函和合同审查意见,每类各十份,记录手工起草和用工具辅助生成的时间对比。
结果显示,一份基础起诉状手工平均耗时约45分钟,用工具后压缩到12分钟左右,主要省去了查找模板、组织格式和重复填写的功夫。律师函更有意思,工具自动匹配了已知法律依据和判例,初稿时间从半小时降到8分钟。合同审查意见这种需要专业判断的文书,工具提供结构框架和风险提示后,律师聚焦修改的时间从1小时缩短到20分钟以内。
当然,工具不是万能的。发现两个明显短板:一是涉及特殊事实背景的文书,比如需要结合地方性政策或客户特定要求时,工具生成的初稿偏差较大;二是法言法语的“温度”缺失,一些需要体现谈判策略或情感关怀的表达,必须人工重新润色。
我们的建议是:把工具当“预审员”和“打字员”,用它完成逻辑框架和格式固化,但法律判断、策略设计和最终定稿仍然要靠人。这套流程优化后,团队平均每份文书的交付速度提升了65%,客户满意度反而更高了——因为在节省的时间里,律师能花更多精力去分析案件细节。
遇到棘手问题希望得到宝贵建议
遇到棘手问题希望得到宝贵建议
各位同行好,我近期在处理一起涉及公司股权转让的纠纷案件,遇到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,想听听大家的专业建议。
案情大致如下:我方当事人(转让方)与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,约定分三期支付转让款。目前受让方已支付前两期,但第三期款项已逾期三个月未付,且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理由。协议中有明确的违约金条款,但并未约定解除权。现在我方当事人希望终止协议并收回股权,同时要求对方支付已逾期部分的违约金。
我的困惑在于:在协议未约定解除权的情况下,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我方单方解除整个股权转让协议?如果只能主张继续履行,对方明显已丧失履约意愿,强制执行是否可行?另外,若解除协议,已完成的工商变更登记如何恢复,是否需要对方配合?
我初步检索了民法典第563条关于法定解除权的一般规定,以及九民纪要中关于合同僵局的裁判思路,但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似乎并不统一。在本地法院是否有相关判例可以参考?或者是否有其他替代性解决方案,比如先发函催告,设定合理期限后再主张解除?
希望能得到各位前辈和同仁的指点,尤其是处理过类似股权转让纠纷的同行,不吝赐教。谢谢大家。